青州某个商人,客居在外地,经常一年到头不回家。家里养着一条白狗,商人的妻子就诱使它与自己交合。狗也对此习以为常。有一天,商人回了家,与妻子一起躺在床上。狗突然蹿进来,跳上床撕咬商人,竟然把他咬死了。后来邻居们渐渐听到了风声,都为此事愤愤不平,报告了官府。官府刑讯那个妇人,妇人却坚决不肯承认,于是把她收进了监牢。长官又命令把狗绑来,才把妇人提出狱。狗忽然见到了妇人,就直奔上前扯破妇人的衣服做出了交合的样子。妇人这才无话可说。官府派两个差役押解案犯去巡抚衙门,一个差役押解人,另一个差役押解狗。有些想看人狗交合的好事之徒,就一起凑钱贿赂差役,差役于是把妇人与狗牵在一起让他们交合。所经过的地方,围观者常常有好几百人,差役因此而得到了不少钱财。后来人和狗都用剐刑处死了。唉!天地之大,真是无所不有。然而有副人的面孔,却去与兽类交合的,难道只有这一个妇人吗?
异史氏写的判辞说:幽会濮上,自古受人讥讽;相约桑中,也为人所不齿。竟有某人,不堪忍受独守闺门之苦,放浪地思恋起苟且交合之欢。夜叉伏在床上,竟是家里的雌畜;狗的阳具进了洞,就成为被底的情郎。交合之际,狗尾乱摇;情欢之间,蛇腰屡扭。尖锥处于皮囊之中,一抬腿便脱颖而出;恋情结在箭头之上,刚射进去就落地生了根。忽然想到异类间的相交,真是不可思议。狗在家中对着奸夫应当吠叫示警,却自身为奸夫,嫉妒杀人,这种罪过朝廷的法律难以处置;人本不是兽类却事实上成了兽类,淫乱污秽,连豺狼、老虎也不屑于食其皮肉。唉!女方因奸杀人,可判女方剐刑;至于狗因奸杀人,阳世却没有相应的刑罚。人作恶,则罚他来世作狗;至于狗作恶,阴间恐怕也无法可施。应该肢解后捉拿它的魂魄,押往阴间去请教阎王看怎么办。